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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润检察蓝 我护红旗渠

——记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业务融合“三常九做”工作法

□本报记者 郭 荣 通讯员 王 伟

近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渠润检察蓝 我护红旗渠 以“三常九做”工作法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被评为全省“十佳”典型案例。

“作为红旗渠畔的检察机关,红旗渠精神是我们的传家宝。”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琰说。林州市检察院以打造“渠润检察蓝 我护红旗渠”为主题,逐步形成党建业务高度融合的“三常九做”工作机制,助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常温修渠事 做到“三明”塑内核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包括“跟随总书记的脚步,重走红旗渠”、晨会必备议程“党史我来讲”、五四青年节“青年洞前话青春”等。这些活动旨在还原和体验修渠故事,使红旗渠精神更加生动化、形象化、具体化。

在“明史”教育的基础上“明志”“明规”。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把“行行当先进、样样争一流”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明确了“地方上有影响、系统内有位次、群众中有形象”的基层院建设目标。

常走渠畔路 做到“三不”谋发展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抓司法理念现代化,促创新发展,做到不刻舟求剑;抓“国之大者”情怀养成,促能动履职,做到不闭门造车;抓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质运行,坚持人民至上,做到不脱离群众。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出台后,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出“3+4解题治标、7个1答题治本”工作法,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做了经验交流。积极实践多元化听证工作模式,重多方参与、重释法说理、重矛盾化解、重法治宣传,有效处理了一些疑难案件和信访案件。2022年11月,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林州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点。

常为护渠人 立足“三强”勇作为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行动,整改红旗渠畔农家院、民宿和写生基地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旅游场所无障碍设施缺失等问题。”林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朝峰说。强作为,主动推进在司法执法领域对红旗渠的保护。该院在红旗渠景区挂牌设立红旗渠保护“行政+检察”联络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红旗渠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跨区域协作,和山西省平顺县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红旗渠及其源头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立法建议,提请在《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服务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定期入企走访、听取意见、解决难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以此强担当,主动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及支持红旗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增强责任感,让每一起案件都释放司法温度。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参与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一起“小案”。开展露天充电桩整治、乡镇限高杆整治、窨井盖治理、公共电梯安全、道路安全隐患等专项监督活动,护航民生民利。关爱弱势群体,聚焦农民工、困难群体等,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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