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浩)7月5日,我市中小学正式迎来暑假。日前,市教育局发布《致中小学生(学龄前幼儿)家长的公开信》和《致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幼儿)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开信》,向广大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守护中小学生健康快乐度过暑假。
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乱花渐欲迷人眼。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幼儿)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绷紧“安全弦”,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灭火器等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巡查,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
为防范各类风险,避免校外培训机构因违法违规带来损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幼儿)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家长应拒绝让孩子参加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拒绝参加个人或教育咨询公司以“家教辅导”“托管”“一对一”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培训,以及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竞赛活动。暑假期间,我市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应理性选择合规机构,详细了解课程内容、授课教师、收费项目标准、退费规则等事宜,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同时,市教育局提醒广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明码标价,应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主管部门报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不使用培训贷方式让家长交纳费用;不能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与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