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没想到执行款这么快就能到账,真是太感谢法官了!”7月3日,申某兴奋地对记者说。
原来,今年4月30日,颜某驾驶的车辆与同样驾车的申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申某提起诉讼,经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颜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申某车损共计9845元。因颜某未履行,申某通过网上立案系统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李国勇向被执行人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上有700余元,法院立即予以冻结。6月中旬,颜某联系李国勇,称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表示自己正在申诉,请求将其账户解封。李国勇向其释明其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执行,且该案标的不大,敦促其尽快履行,如不履行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随后,颜某称自己愿意赔偿,但凑不够钱。看到颜某的诚意,李国勇联系申请人申某进行协调,申某同意以8000元为底线。因申某不在滑县,李国勇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该案件执行完毕,颜某将8000元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