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没想到这场官司一天就结束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6月30日,王某激动地对记者说。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据悉,原告王某经营内黄县某拔丝厂,被告赵某、郭某经常在原告处购买钢材,经双方结算,赵某、郭某欠王某钢材款总计94700元。二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需要周转资金,经再三催要,赵某、郭某偿还20000元后,下欠70000余元货款仍未偿还。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王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原告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王学方立即拨打两名被告的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王学方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分期付款的时限存在分歧,于是他抓住这一重点作为调解的关键,围绕付款方式、时间等焦点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经过协商调解、拟定方案,最终促使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