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赵晨光 刘志英
“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将这两句俗语用在被告人刘某峰和李某明身上可谓形象贴切。近日,由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有果。被告人刘某峰和李某明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和2000元。
据公诉人指控并经审理查明,2022年秋季,为了挣快钱,有人计划在安阳工学院和许昌电气学院等考点,使用无线电考试作弊器向付过高昂费用的作弊考生秘密传送考试答案,企图在国考某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徇私舞弊。2022年10月29日,上线在郑州市将3台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交给本案第一被告人刘某峰,刘某峰又花钱雇佣了本案第二被告人李某明。当晚,两名被告人便将载有3台无线电作弊设备的车辆驾驶至安阳,并于次日上午先后把3台无线电作弊设备安置在安阳工学院考点附近的绿化带和洪河河堤处,隐藏备用。30日上午,一台无线电作弊设备被工作人员当即查获。当天下午,刘某峰、李某明在洪河河堤处安装调试刚送来的另一台无线电作弊设备时,被安阳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当场人赃俱获。
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根据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刘某峰、李某明各自所处地位及其所起作用,依法对二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均被审判机关采纳。另从公诉人处获悉,本案的上线已被公安机关顺线追踪,不久前被一举抓获归案,不日将另案提请批捕及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从相关部门获悉,凡本案中参与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非但考试成绩归零作废,而且极有可能面临终生禁考的行政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也告诫广大考生在认真备考、公平竞争的同时,一定要摆正心态,杜绝各种歪门邪道的蛊惑利诱,决不做犯罪分子的“诱饵”“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