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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人民法院

强化财产保全 源头助力执行

本报讯(记者 王 璐)日前,龙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10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供应密封胶,货款结算后,乙公司尚有6.16万元货款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将乙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某起诉至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向甲公司释明诉讼风险,并告知其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权利。甲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该院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6.16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乙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对前期保全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次日就将扣划到的执行案款转入申请人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诉前、诉中保全,所有案件“应保尽保”,快速控制涉案财产,坚决消除当事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切实将当事人对胜诉权益的期待兑换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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