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近3年以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进一步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管辖以来取得的成绩,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第一起案件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保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判决后,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表示将积极主动向上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向社会筹集文物保护捐赠资金,更好地保护上述革命文物。该案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起案件为林州市某加油站诉林州市环境保护局、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目前,国内加油站普遍存在油气系统泄漏问题,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对空气造成了较大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可以倒逼加油站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回收系统,大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有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同时可提高加油站工作的安全性。此举既是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体现,也是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又一有力诠释。
在第三起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审理中,该院有力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扩大了在群众中的警示教育作用。
在第四起被告人王某等4人污染环境一案中,案件发生地在居民区,产生的废弃物需要专门机关进行恢复处理,对环境污染大。该案中,有的被告人之前已经因为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同种罪行,说明被告人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同时说明人民法院应将教育和惩戒结合起来,让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所犯罪行造成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起,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起、非法采矿罪4起、非法狩猎罪1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9起、滥伐林木罪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起、污染环境罪6起;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起,均为行政处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