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 慧)5月15日上午,河南诺琪贸易有限公司成功申领了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营业执照。这也是本月初,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印发首个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后,颁发的首张适用这一办法的营业执照。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表示:“‘分离登记、一照多址’非常方便,精简了申领环节和时间,减少了申领材料,省时又省力。”
为进一步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便利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将我市打造成营商成本的“洼地”和投资创业的“高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8日印发《安阳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实现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标准化登记+分离登记”模式。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若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处两个不同地址,须办理两张营业执照,后续有办理税务、年报两套手续。今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且只要申领一张营业执照,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时,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一栏中注明“一照多址”即可。
据了解,《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是指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确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的场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应为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办法》所指分离登记是指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内、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且仅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免予分支机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分离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材料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首次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据悉,近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先后实施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申报承诺制、推行标准化登记等改革举措,均取得良好反响。“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推进了登记便利化,使有限场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进一步激发了创业热情,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