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张鹤燕)日前,内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河南省内黄监狱对被告人寿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1000余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寿某某作为生产组组长在河南省内黄监狱生产车间内组织劳动时,因琚某某不愿劳动,告诫琚某某工位附近人员杨某某不要和其聊天,后二人发生争执,寿某某用拳头对杨某某进行击打,造成被害人杨某某面部受伤,后被孙某某等人拉开。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室鉴定,被害人杨某某左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被告人寿某某在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内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寿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与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宣判后,被告人寿某某当场表示不上诉并发表了长达10分钟的悔过词。
据了解,近年,内黄县人民法院拓展审理方式,通过以案释法,让服刑人员真切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杜绝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通过多渠道平安建设,为文明和谐法治内黄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