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李佳玉)日前,文峰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审结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欠款方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原告某文化公司接受被告某公司委托,为被告制作并安装某路段户外广告牌,并签订《广告制作投放合同》。之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完成了广告项目的制作发布,并向被告发送验收单、结算审批表等材料,但被告未如约支付广告发布费。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文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54435元及利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该院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承办法官坚持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考虑到金额较小,被告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判后回访,耐心做判后答疑工作,劝服被告权衡利弊、主动履行。最终,被告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了广告发布费。
近年,文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维护诚信良好的市场秩序,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