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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两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郭会平)2022年12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判决陈某、张某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17310元和39865元,同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陈某、张某通过加入专门买卖手机号的QQ群,从群内低价买入由他人个人信息注册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后,再提高价格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陈某以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手机号、验证码获利17310元,张某以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手机号、验证码获利39865元。二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陈某与张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陈某、张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庭审经过诉辩、质证、综合辩论,充分听取了陈某、张某的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经评议认为,陈某、张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侵害了他人的信息安全,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威胁了众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最终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在信息化生活方式普及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两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以案示警,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双重惩罚,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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