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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

首例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 王璐 通讯员 李广)12月22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林州市首例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位于林州市某村镇的3处革命旧址在抗日战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安阳市文物局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每年有2万余人次来此参观学习。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称,其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这3处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存在无消防器材或设施、房屋屋顶漏水、墙皮大面积脱落、线路杂乱老化等情况。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进行保护的职责,但其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在向被告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被告虽及时进行了回复和部分整改,但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被告并未按建议及回复内容整改到位。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主动向上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向社会筹集文物保护捐赠资金,更好地保护革命文物。

作为林州市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林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与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7人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讼双方意见、认真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到位,责令其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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