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现实中借钱容易还钱难的事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轻者“讨得旧时债失了旧时人”,重者“人财两空”让人抓狂。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数年前,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某借款3万元,期限3个月。张某一直借故拖延还款,时至今日共还款6000元,李某看着十几年的好友开始耍赖,无奈之下到菜园法庭寻求帮助。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冯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责任、法理、友情多角度入手,摆事实、讲道理。张某承认失信行为,但眼下拿不出欠款,希望分期还款。不想因为钱而失去友情,李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缓和了双方的情绪,避免了多年好友对簿公堂,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情谊。
据了解,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可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实现诉求更加省心、省时、省钱。同时经过司法确认的案件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下一步,该院将加强诉前调解程序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处理纠纷,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努力将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