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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检察院

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10月18日,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经推荐、初评、集中评审、提请检委会审议等环节,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劳动技能培训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全市检察系统唯一入选检察建议。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党中央指示做好“六稳”“六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针对部分社区对象就业技能少、外出审批难等问题,该院检察长陈敏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如何推动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疫情下的生计难题。

经过调查研究,2020年11月28日,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滑县司法局宣告送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劳动技能培训检察建议。滑县司法局迅速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截至目前,共批准15人次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同时在滑县人民检察院协调下,滑县司法局联合滑县人社局、滑县职教中心,将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纳入全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现已开设三期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班,300余人接受培训,50余人已取得电焊证、计算机等级证书。

在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需经常性跨省活动,但《社区矫正法》没有明确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否跨省,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判并组织公开听证会,依法向滑县司法局提出批准贾某某跨省活动的检察意见。该检察意见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同,贾某某被批准跨省活动,同时也推动了河南省司法厅出台《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省。今年2月14日,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滑县人民检察院树立“争先进、创一流、亮品牌”工作目标,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充分运用“四三三”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机制,成功制发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下一步,滑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能动检察,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办案精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动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融入平安滑县建设,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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