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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行为说“不”

林州市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现在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他对我的殴打、辱骂、威胁更变本加厉了,我跟孩子晚上都不敢去租的房子里住了。”日前,张女士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哭诉道。近日,该院合涧法庭根据张女士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据张女士讲述,其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王某嗜酒如命,酒后不仅砸家里物品,而且还多次殴打并实施家庭暴力。为了能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张女士一直在忍受。期间王某也专门到专科医院进行过戒酒,但是出院后依旧我行我素。现张女士已经对王某彻底绝望,所以到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诉讼期间,张女士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王某又到张女士租住地对其进行殴打,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生活且威胁到张女士的人身安全。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张女士的申请后,合涧法庭第一时间审查张女士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与派出所进行了联系,核实了相关出警记录,认定申请人张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发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之后,合涧法庭向王某送达了裁定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向其释明,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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