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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楠)近日,针对一起涉嫌盗窃的轻微刑事案件,市飞龙公证处依据安阳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文件规定,出具了我市第一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为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证明材料。

据悉,提存申请人邢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立案,邢某主动向龙安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但暂时无法与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鉴于邢某的赔偿意愿较为强烈,案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前述文件规定向市飞龙公证处发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邢某向市飞龙公证处提出提存公证申请,提存了相应数额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处审核后出具提存公证书。

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文件明确,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和解意向,但与被害人(方)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可对其依法适用非羁押诉讼、决定相对不起诉或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办案制度。

市飞龙公证处与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率先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初次尝试,也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有利于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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