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4周年,全市两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基础上,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优势,持续优化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管理、宣传等工作机制,通过人民陪审员搭建起法院和群众之间的桥梁,促进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激发各行各业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热情,即日起,本报开设《人民陪审员说》专栏,邀请人民陪审员代表讲述他们的心声。
□郭丽君
我是一名普通的“90后”,在2018年12月有幸被选为龙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个神圣的职业,因为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的工作。当我和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席上,面对原告、被告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时候,突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仅要认真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还要认真对待听审的过程,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最后从自己的角度公平公正同法官认真探讨,在与法官思维互补中和善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自2019年参加陪审以来,我参与了多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理,其中一个合伙协议民事纠纷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老百姓嘴里的“亲兄弟、明算账”的说法,更何况是朋友呢?该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原本是亲密无间的好朋友,三个好朋友商议合伙开一家饭店,于是在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后就开始了饭店生意,经营半年后其中一位好朋友由于个人原因退股了,剩下两位继续经营饭店生意,这两位正是案件里所说的原告和被告。他们两个又经营了一段时间,由于饭店生意惨淡就决定散伙。散伙不要紧,分红的时候便出现了分歧,一个认为应该五五分,一个却认为应该三七分,就这样两个好朋友最终走上了司法诉讼的道路。在这个案件中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并联系到了原来饭店的会计,由于会计不愿出庭作证,承办法官通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了解当时的财务状况,翻阅了他们几尺高的票据,以便查明案件事实。随后有电话邀请我再次到法院会议室参加商讨,反复讨论决定后才下达了判决,但最终原告还是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案件到此暂时告一段落,尽管因上诉还没有结果,但是我感悟到了承办法官为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公开,在与陪审员多次充分探讨后才下达一份严禁、规范、公平的判决书的过程。这个案件的过程,体现的不仅是法官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还有他们司法为民的决心与毅力。正是有这样的法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通过上述案例我想告诉大家,再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也要签订《合伙协议》,这样不仅能规范双方的义务,还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人心是不能赌的,必须明确规定出资规则、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方式等,同时还要约定合伙出现亏损,各股东出资和未出资的法律责任,制定出明确的股东进入、投资、淘汰、退出机制,避免出现矛盾纠纷后反目成仇。“先小人后君子”,如果没有协议的约定,以后出现的问题就会像上述两位一样“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
作为一名“无袍法官”,我真的很喜欢人民陪审员这个工作,从每一次的陪审案件中学到的知识都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笔无形的财富,使我终身受益。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陪审员!
人物简介
郭丽君,女,1990年1月出生,龙安区马头涧镇辛庄村村民,2019年2月被任命为龙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