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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用心用情办“小案” 四天调解劳动争议

本报讯 (记者 任贵伟 通讯员 宋丽英 王晓利)5月30日下午,内黄县某熟食制品公司赵经理将一面写着“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手中,连声道谢:“感谢仲裁院四天时间就帮我们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我们双方都很满意处理结果,我们可以安心搞生产了。”

申请人杨某是某熟食制品公司的销售员,今年2月在核对1月的工资时与主管发生分歧,有些不愉快。杨某第二天去上班时,被告知公司已将其辞退。杨某认为公司没有说明原因就将自己辞退,起码把2月的工资结清才行。申请人杨某多次与经理、主管经理电话沟通,被告知公司有规定,想要结清2月的工资需要等到3月底。次日,在微信群里开工作会时,经理给销售人员发放200元奖金,也没有杨某的奖金。杨某再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也不给合理的解释。申请人等到5月,公司仍没有支付他工资。无奈之下,杨某就向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某熟食制品公司支付其2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共计25188.5元。

仲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当事人主要是缺乏有效沟通,此案应该有调解成功的希望。仲裁员就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特别针对企业方面的不当裁员方式,引用法律条文给企业经理现场普法,让企业经理明白公司处理杨某离职一事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同时,让一直不愿意调解的杨某了解到仲裁调解的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可以尽快拿到工资等经济补偿。经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谈话,在调解的第四天,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给申请人杨某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万元,双方面对面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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