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3月11日,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过程中,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庭审前主动耐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一起极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行政纠纷化解于无形。
2021年9月6日,原告郝某与第三人韩某因琐事故发生争执,韩某将郝某的右手致成轻微伤。被告滑县公安局牛屯派出所于2021年10月20日对韩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郝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被告对第三人的处罚太轻,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审阅卷宗和询问当事人,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德勋认为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意见较大,一判了之不能从实质上化解争议。基于此,王德勋决定在庭审前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最初,郝某情绪激动,又哭又闹,强烈要求严惩韩某。王德勋一边制止其扰乱审判秩序的不冷静行为,一边耐心倾听其对被告处理结果不满的深层原因及真实诉求,同时向其归纳事实、解释法律,厘清利害关系,分析案件走向和后果。经过耐心讲解和劝说,郝某认识到哭闹不能解决问题,逐渐冷静下来,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并自愿撤回起诉,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行政审判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今年年初以来,该院行政庭通过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创新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方式方法,使行政审判作为官民“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超过了50%,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