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产业经济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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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 星期
●产经观澜
奇葩企业名称当休矣


□ 郭存举

近日,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公布,明确提出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同时规定了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的一些情形。

近年,随着企业开办成本的不断降低,企业名称登记流程不断简化,也随之出现了不少奇葩企业名称。比如,有些企业名称一味贪大求全,标榜权威。一些初创型企业并非出于实际需要,动辄冠以“国际、全球”等限定语,表面上看起来非常“高大上”,实际上却名不符实;又如,有些名称求洋求怪,以稀奇古怪的字眼博取眼球……

有人说,企业起什么名称是自己的事情,不应剥夺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但也要看到,作为一种社会代号,企业名称不应突破法律底线,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这是最起码的底线。除此之外,在实际运作中,企业名称也不应误导消费者,甚至导致不正当竞争。种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仅对于提升企业知名度无益,也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

最新修订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除明确了九类法律规定的禁忌情形外,还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从内容看,这些规定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集中体现了放管结合的思路。

打造响当当的企业品牌,靠的终究是过硬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所谓的奇葩名称。一家真正值得尊敬的企业,需要不断修炼内功,在核心竞争力环节推陈出新,而不是单纯在企业名称上绞尽脑汁。

当然,改革不能因噎废食。对于相关部门而言,一方面要继续放权,让市场主体更好释放出潜力与活力;另一方面,要放管结合,谨防出现各类“打擦边球”的情况,强化对不适宜名称的纠正机制,不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更好净化市场风气。

(原载于《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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