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苏恒洋)日前,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正在上班的李某拘传。当看到拘传文件时,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感到不可思议,自己明明只是为亲戚担保了借款合同,怎么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呢?
原来,2016年6月,刘某向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6月,作为亲戚的李某签字为其做了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刘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胜诉判决生效后,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刘某确无偿还能力,而李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数次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也多次接到法官电话,但被执行人李某丝毫不以为意。他认为自己只是签字担保而已,肯定不能真的为刘某还本付息。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李某仍不当回事,面对法院的执法,继续置若罔闻。最终,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这才明白,自己真的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履行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后悔不已,慌忙拿出自己所有的存款,履行了7万余元,不足部分与信用社达成和解协议,将分期履行。
近年,内黄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或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清查资产、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措施推进案件的执行,打击失信行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