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贵伟 通讯员 宋丽英)“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1年1月1日起,内黄县人社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对内黄县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1月1日,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涉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140元、130元、12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补贴方面,对于伤残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人员,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973元、2378.4元和1783.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85元)。内黄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职工7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58人,调整后及补发的增资待遇19.41万元已于10月底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