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贵伟 通讯员 宋丽英
“非常感谢县人社局仲裁院的仲裁员,是他们的专业和耐心感动了我和被申请人,不然我的案件不会解决得这么快。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6月9日,申请人张某激动地说。
据了解,张某于2000年在某运输公司的一家分公司上班。2019年5月,因工作调动,张某被安排到该运输公司的另一家分公司上班。2020年,该运输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于今年5月14日将该运输公司和两家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内黄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运输公司和其下属的两家分公司支付其20年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及养老金。
庭审中查明,该运输公司及其下属的两家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庭审争议的焦点围绕张某与哪家公司有劳动关系展开。该运输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工资的发放和日常的工作管理是由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围绕张某与该运输公司和两家分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仲裁院的仲裁员进行了认真分析、探讨,经过层层地抽丝剥茧,最终认为张某与该运输分公司其中一家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案件清晰明了后,仲裁员便开始试着做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明晰利弊。一开始,张某不同意调解,担心自己拿到的赔偿金太少。被申请人也不同意调解,称张某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受到惩罚。该运输公司其中一家分公司称张某与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与其无关,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运输公司的另一家分公司称申请人已不在该处工作,人员调动应归上级运输公司,与其无关。经过仲裁员多次电话沟通、一对一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多次面对面的调解,逐步化解了双方的分歧。5月31日上午,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张某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运输公司为其补缴了3年的养老保险费。
拿到经济补偿金后,张某激动地说:“一开始感觉仲裁院没有法院靠谱,没想到,仲裁院的同志非常敬业,法律条文说得头头是道,令我心服口服。若我坚持走诉讼程序,不仅浪费时间,律师费用高,也不一定能令我满意。我打心底感谢县人社局仲裁院,感谢仲裁员的辛苦付出。”
今年年初以来,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劳动案件终结在这里”的工作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将仲裁工作做细、做实、做精,聚焦工作目标,依法、及时、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仲裁案件的终结不仅为劳资双方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还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今年1月至今,县人社局仲裁院已通过仲裁调解案件17起,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