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日前,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执行有利剑厉行”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不住地表示感谢。
原来,早在2011年3月,我市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殷都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由仝某、李某等8人提供担保,并由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因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还借款,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3套房产,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房产,用房屋拍卖款项抵偿申请执行人的200万元债权。但拍卖成交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腾房,向买受人交付房产,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
为维护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通过安排部署,制订了强制腾房的预案,开展了强制腾房集中行动。因案件涉及3套房屋,且房屋内物品种类繁多,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秉承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历经8个小时的清点、整理、搬运,整整两大车近80箱(袋)物品在执行干警监督护送下运到安置点,至此腾房行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