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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星期

法院妇联携手 妥善调解离婚纠纷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宋 琪)“谢谢您,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难题。”日前,卜某、陈某感激地对内黄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内黄县人民法院与内黄县妇联合力调解,卜某、陈某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一场矛盾纠纷当庭化解。

原告卜某和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婚后感情不和,陈某经常酗酒并殴打卜某,且不履行对家庭的义务。卜某分别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11月两次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两次判决结果都是不准离婚。当卜某再次来到立案庭,立案人员考虑到如果按照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理,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便提出由妇联调解员先行调解。

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内黄县妇联调解员张雪玉先对原告卜某进行劝解,试图挽回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但卜某仍坚持离婚,无奈之下案件只能进入调解离婚阶段。调解中,卜某、陈某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分歧较大。经过张雪玉的耐心开导,双方情绪逐渐平稳,并解开心结,各自让步,达成了共识。被告陈某同意离婚,并由原告卜某给付被告抚养费3万元。

近年,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力度,该院与县妇联联合设立了家事调解站。家事调解站充分利用县妇联调解员了解妇女群众需求、熟悉乡风民俗、经常联系妇女群众、便于沟通协调的优势,积极引导调解员参与婚姻诉讼等民事案件,进一步促进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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