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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

强化案件透明度 提高执法公信力
市人民检察院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一起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案件透明度,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联合召开了张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依法举行这次公开听证会,特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等相关人员及侦查人员参加。

这次公开听证会的案件是近期发生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担任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电工期间,为非法占有电力款,向该果蔬城内正常经营的商户李某等14人许诺,只要向其交纳原用电款一半左右的电费,即可帮助上述商户进行电路短接,并保障上述商户可以正常用电。通过这种手段,张某某等人盗窃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从国家电网购买的电力共计价值20余万元,张某某从中获利10万余元。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就案件定性产生分歧,他们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进行汇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在定性中存在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电工身份是否影响案件定性?二是犯罪行为究竟侵害的是谁的利益?三是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为此,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向主管检察长进行汇报,最后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盗窃。但对于该案的办理,建议应当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为该案的众多同案犯是在果蔬城进行正常经营的商户,这些商户本无意偷电,只是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怂恿、利诱下,与张某某共同实施了偷电行为,从刑法理论上讲,张某某应当认定为主犯,众商户应认定为从犯,那么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为保障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推进我市“六稳”“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两级法院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等5名同志担任了听证员。

听证会上,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结合PPT介绍了案情,详细出示了案件证据,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指导人发表了案件指导意见,内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侦查情况并发表了公安机关侦查意见。5名听证员结合案情,围绕争议焦点分别进行提问,并进行了休会评议。经评议,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取得谅解,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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