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斐 通讯员 霍云志
“大家好,前段时间区委第一巡查小组对银杏大街街道党工委进行了巡察。这次来是做一个问卷调查,了解一下大家对我们巡察干部和巡察质效的评价,还请大家客观公正、认真填写。大家的监督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帮助、对巡察工作最大的支持。”这是8月25日,文峰区巡察办在巡察组向银杏大街街道党工委反馈巡察情况后随即进行问卷调查时的一段开场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探索建立“巡视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视巡察工作作风和巡视巡察干部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
文峰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辖区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巡后评估监督的内容、流程、要求等,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巡察组巡后评估制度(试行)》,建立巡后评估机制,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推动巡察干部在自身建设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据介绍,巡后评估主要采取与巡察反馈压茬进行、向被巡察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通过“一巡一评”、量化评估,促进巡察工作依规依纪。巡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巡察任务、日常管理、执行纪律3大方面6个具体小项,每项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巡察任务具体包含各巡察组发现问题质量、帮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效果等;日常管理指巡察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情况;执行纪律主要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组有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
“每次巡察组进驻动员时,我们都会对被巡察单位的同志讲:‘我们将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请大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可以说,开展巡后评估,就是兑现巡察组在巡察进驻动员会上的庄重承诺,这就要求我们巡察干部要做到警钟长鸣、以身作则、履职尽责,既要一手拿‘尺子’量别人,也要一手拿‘镜子’照自己。”区委第一巡察小组组长秦九英谈起巡后评估制度时如是说。
截至目前,文峰区已完成了区委第九轮暨第六轮巡察村(社区)巡后评估工作,参加测评人员310余人,覆盖了3家被巡察单位及下辖的39个村(社区),收集到11条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巡察监督内涵,对巡后评估工作的内容、流程、要求等再优化、再完善,形成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同时用足监督成效。巡察干部被测评为‘不满意’的,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此外,我们将充分吸纳巡后评估过程中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区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