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亚楠)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的通知》,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哪些企业和人员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呢?8月18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范江红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范江红介绍,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我市制定了“以工代训”补贴的相应标准。申领范围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
“开展‘以工代训’的五类企业(不含董事长及助理、经理、行政主管、财务部部长、会计、人力资源部部长或营销部部长等部门行政负责人,大堂经理可以列入,即人员必须是一线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工作人员介绍,开展“以工代训”的五类企业可以是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据悉,补贴时限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申报时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0年1月前注册的公司);申请报告及培训计划;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职工工资对账单(直接发放现金或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给职工个人的不列入补贴范围);“以工代训”花名册(与银行流水名册顺序相一致)等申报材料。
市区符合申报条件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可向市人社部门或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
范江红介绍:“需要注意的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职工不得重复享受;与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与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今年年初以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形势整体走势前低后稳,组织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利于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是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范江红表示:“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做好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的‘以工代训’工作,确保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人社部门将优化经办服务,积极向企业推送政策内容和补贴办理流程,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运行、资金申领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同时,要依托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和‘以工代训’政策举措、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