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陶寒冰)昨日,记者从文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宝莲寺法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9年9月8日,原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告郭某在宝莲寺镇中华路东侧发生了碰撞,造成两人受伤、车损两辆的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认定被告郭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交警队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文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9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宝莲寺法庭坚持在案件办理中找准双方矛盾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