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坤)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在统一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各县(市)区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有重点地适当调整提高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水平,将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A+类”进行保障。各县(市)区的“A+类”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的补助都在3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336元。
据了解,在适当提高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水平的同时,我市还将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也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另外,我市充分考虑困难对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扣减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市参照孤儿月人均950元救助标准进行救助,着力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