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要不是法官帮忙,俺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工资款。”4月24日,3名农民工连连对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至2018年6月,被告赵某分别雇佣原告郭某、宝某、许某作为临时司机,驾驶货车进行营运,雇佣结束后,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10620元。郭某、宝某、许某多次讨要工资款被拒,于今年2月24日将赵某诉至安阳县人民法院。期间因多次调解未果,3月26日,该院作出了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3名原告工资款共计10620元的判决。案件标的虽不算大,但牵涉到3名原告的切身利益,4月21日,主审法官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决定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一次调解。经过释法,被告赵某深知判决书的严肃性以及拒不执行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赵某一次性给付3名原告工资款9620元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得到实现,安阳县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理、判后等审判全过程,力促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力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