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娴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否则,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而且,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其实,早在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限塑令”,但一直以来,集贸市场、早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袋甚至是超薄塑料袋的情况仍然存在。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并明确了禁塑、限塑期限,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也在其中。此次,北京即将实施的新版“限塑令”,依法依规把塑料袋管起来。
2008年实施的“限塑令”明确指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成本太低,即便是有偿使用,一个塑料袋三五角钱,消费者不会大量放弃使用塑料袋。另一方面是没有环保的、能替代塑料袋的制品可供消费者方便使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快递业、网络订餐等消耗大量的塑料,这也影响了“限塑令”的效果。
笔者以为,治理塑料污染首先要把好源头关,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要严把关口,对违规企业要出重拳、用重典。其次,除了提高违法成本,还可启用信用体系,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的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社会监督。再次,要加快塑料替代品的研发进度,大力支持生产生物可降解材料的企业。最后,出台政策鼓励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比如快递企业使用的塑料制品可多次使用,关键是有政策促使其落地实施。
落实“限塑令”最主要是靠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转变消费观念,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养成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改变自己,改善环境,受益的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