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璐)“疫情防控期间,多亏您的倾力调解,让我们摆脱了困境,渡过难关。”4月17日,岳某某激动地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秦现华说。
原告郭某生、郭某军与被告冯某某共同为被告岳某某运输矿石。被告岳某某对冯某某结算,冯某某负责对包括郭某生、郭某军在内的其他运输车辆结算。原告向二被告索要运费无果后,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审法院对岳某某名下存款及车辆进行了查封。判决后,岳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秦现华了解到,岳某某的矿厂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而法院对其流动资金的冻结严重影响其复工复产。受理该案后,秦现华迅速组织开庭,对双方提供的100多张单据认真比对分析,又实地走访了其他运输车辆的车主,了解该行业的出票、结算惯例,及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各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透过证据表象深入了解案件内情的敬业精神和妥善化解矛盾的做法所感动,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在原告完成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涉案企业恢复产生有了保障。
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产生的矛盾纠纷增多,生产经营面临诸如资金压力较大等各种困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快速解除对企业的查封措施,妥善处理涉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