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倩)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殷都区伦掌镇西柏涧村的驾驶员周某在几年前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无视法律尊严,以身试法。3月23日,周某再次饮酒驾驶,被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姚中队民警查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安阳县交警大队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酒驾整治高压态势。3月23日13时,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姚中队民警马树军带领协管员王高维、武天宇等巡逻至辖区主焦煤矿路段时,一辆安阳牌照的越野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车驾驶员见到路边的警车后,随即掉头准备驶离,被协管员拦停。待车辆靠边停稳熄火后,民警示意驾驶员接受检查。在车门打开的瞬间,民警和协管员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酒精气味。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驾驶员周某带到中队后,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查询,发现周某曾于201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当天中午喝酒后,周某抱着正晌午交警不会上路执勤的侥幸心理,再次酒后开车,不料被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周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行政拘留,并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