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贵伟)“巡察组动真碰硬,让占公家便宜的人受到了惩罚。”12月2日,中召乡南王庄村村民段大爷感慨地说。
这事儿还要从10月25日说起。当天上午,内黄县委第十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在中召乡南王庄村张贴巡察公告。街上的群众围上来查看公告内容。“我们村还真有个村干部占着公家的房子自家住,这算不算侵占集体财产?”村民段大爷边看公告,边和工作人员闲聊。
“当然是了。大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第十巡察组组长王利军把了解情况的大爷带到一旁仔细询问。段大爷告诉王利军:“俺村党支部委员杨某某在村里有好端端的家不住,仗着自己是村干部,住到公家的房子里,沾公家的光,群众很有意见。”
王利军立即安排对该问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得知,群众反映的公家的房子位于南王庄村南街西段路北,该房屋产权属于河南省通信公司内黄县分公司。2017年年初,南王庄村党支部委员杨某某找到联通公司中召乡负责人聂某,称南王庄村需要整修村室,村室里的杂物没有地方放,暂时借用一下联通公司的通信机房。聂某积极配合,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杨某某,并要求村室盖好之后及时将房屋归还。由于联通公司中召乡负责人聂某工作上的疏忽,一直也没有向杨某某催要钥匙。2017年冬,新村室建设好,杂物搬清后,杨某某认为这个屋子紧邻大路,出入比较方便,干脆再“借着住吧”,于是杨某某夫妻二人便将家中个人日常生活用品搬到机房中,并安装了空调。
巡察组会同中召乡纪委立即找到联通公司中召乡负责人聂某进行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该村党支部委员杨某某作出处理,责令其立即将私自占用的联通公司机房予以归还,并补交了租赁费。
“我们立足本职岗位,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王利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