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事宜,公证员了解得知,老人与老伴儿都已年近九旬,老伴儿因腿摔伤在家休养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相关事项。此次老人和老伴儿想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在外地的女儿代为办理外地房产的拆迁安置事项,但是一些具体办理事项老人并不清楚。公证员问及老人的家庭情况,得知老人有三个子女,均在外地或国外,老人只能自行前来咨询办理。因为委托人无法到齐,当时不能办理公证,公证员告知老人,可约定时间,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并需要老人确认办理公证的相关细节事项。当天下午,公证员携带材料前往老人家中为其办理公证。两位老人精神状态很好,思维清晰、语言表达流畅,办理过程非常顺利。
公证员张东:
针对目前高龄空巢独居老人由于没有子女的陪伴,也没有现代化的交流途径,甚至没有便捷的出行方式,常常无法正确高效地寻求法律服务及帮助的情况,市豫安公证处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畅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努力打造三大特色公证法律服务,即“开展上门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对困难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并不断深入完善,为当事人“零距离”办理公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公证业务的质量,同时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真正做到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证员简介
张东,1973年出生,法律本科学历,于1995年担任公证员至今,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公证员的岗位上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各类公证工作。
办公电话:0372-5105374
手机:1370372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