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拍摄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前一段时间,我无意中发现某景区入口的多个宣传版面上有我拍摄的照片,该如何维权?
公证员张东:
可以向我处申请证据保全进行公证。微博上的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微博上的照片,是一种网络著作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对于客体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实是经法律认可的,所以权威性与证明力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知识产权类纠纷中,公证具有独特的证据效力,能够充分维护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各种形式的纠纷,纠纷当事人往往是双方或多方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得到的公证证据有效地证实了事实的真实与合法性,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人员认为无异议的情况下无需当事人举证,通常可以直接采证,无须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因此,经过公证的知识产权可谓拥有了强有力的“保护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下列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学作品……(五)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