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990年,何某金全家5口人,共承包了12块土地,在何某金母亲及分家人的主持下,对共有的土地按弟弟何某金1.5口人、哥哥何某木3.5口人(母亲1口人,何某金、何某木各占0.5人)的方式进行了划分。
2016年,经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何某金发现,这些年何某木一直耕种的北大坡0.4亩土地属于自己的承包地,于是要求哥哥何某木返还该0.4亩承包地,遭到拒绝。
援助过程及结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援人何某金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救济,但因身患残疾且经济条件受限,雇不起律师,所以向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涛在了解受援人何某金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指派河南观止律师事务所承办该起援助案件。
河南观止律师事务所安排当天的值班律师王建文承办该援助案件。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考虑到受援人何某金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案件情况,并积极搜集、整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律师将该案依法向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向对方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确定了案件的具体开庭日期。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何某木对原告何某金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基本可以确定北大坡的0.4亩承包地属于何某金所有。但被告何某木否认其所耕种的土地是何某金诉求的北大坡的0.4亩承包地。为确认这一事实,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宣布休庭,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择期去何大岷村查看现场,以确定起诉要求的土地与何某木所耕种的是否为同一块土地。
休庭一星期之后,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到何大岷村进行了实地走访和现场勘查。通过走访何大岷村村民委员会及询问何大岷村村民,并到诉争土地进行查看,可以确定,何某金起诉要求其哥哥何某木返还的土地与何某木这些年一直耕种的土地是同一块土地。至此,案件的基本事实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定。2019年6月28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何某金承包的龙安区马投涧镇何大岷村北大坡耕地0.4亩。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何某木已经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将龙安区马投涧镇何大岷村北大坡耕地0.4亩返还给何某金。由于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承办律师的细心努力,使得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限度内得到了保护,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常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或者进行现场勘查。就本案而言,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是确定本案基本事实的关键,对本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定何某金对诉争土地享有权利的关键证据,也正是因为这两份证据,何某金才最终取得了诉讼的有利结果。
在此提醒大家,对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证书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这些都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证据。
(本报记者 王晓楠 整理 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 涛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