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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 星期

意定监护公证——孤寡失独老人的福音


    李大妈是一位独身老人,一生未嫁,无儿无女,如今年老多病无人照顾。她来我处咨询能否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称其外甥自愿照顾她的生活并为其办理后事。公证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发现李大妈既无财产也无存款,仅有退休工资和简单的生活用品,认为李大妈更适合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意定监护就是在当事人意识清楚的时候,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相比法定监护,意定监护超越了血缘、婚姻关系。当你没有法定监护人,便可以一纸文书指定任何信任者做监护人,重新构建合法身份关系;当你有法定监护人,却预感到法定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也可以指定其他人做监护人,排除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因为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而且我国还是残障人口大国,包括残疾、认知障碍、精神病人、痴呆、海尔默斯患者以及失独家长、孤寡老人、婚姻危机夫妻、GLBT特殊人群,他们对意定监护均有迫切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本报记者  王晓楠  整理)

    公证员简介

    王弘佐,1968年出生,法律本科学历,现任安阳市中天公证处主任,从事公证工作近30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电话:13937261618

    邮箱:zhongtian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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