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院声音,以法律之名,用文字记录卷宗背后的故事与人生。即日起,本报开设《洹法故事》栏目,讲述法官们印象深刻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旨在通过小切口、小案子讲述法治大道理,辨析诠释法律的价值与意义,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触可感。
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要肩负起人间冷暖。法袍威严,又何惧一路孤单。法槌敲响,就像你铿锵誓言。法庭庄严,风雨后阳光更暖。公平正义,才是你最深眷恋。——岳颖初
□本报记者 王 璐
岳颖初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他深知自己肩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
“寥寥几笔可以概括一起案件,却难以描述其背后道不清的人情。对每一起案件都应了解其背后的真相,而不仅仅当成一个结案任务草草了事,对每一名当事人,即使是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被告人都应当用心对待。常怀恻隐之心、常为共情之事,用情用心去发掘被告人心中的善、实实在在地化解当事人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刑事法官需要追求的终极效果。”8月10日,岳颖初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今年4月,岳颖初承办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路某某驾驶一辆货车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电线杆倒地时砸到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驾驶的三轮车,致使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电线杆和线路损坏,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路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某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考虑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如得到被害方谅解,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从立案之后,岳颖初就多次联系被告人路某某和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属,从中进行调解,希望路某某能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告慰死者家属,同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也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他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路某某无固定职业,且身患慢性病无法干重活,其贷款并向亲戚朋友借钱后买了一辆货车,谁料刚买车不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很长一段时间,被害人家属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也希望被告人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让被害人年近古稀的妻子日后的生活得到一定保障。经过多次调解未能成功,岳颖初决定先开庭进行审理。庭审较为顺利,被告人仍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坚持让被告人进行赔偿后才对其表示谅解。
庭审结束后,岳颖初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他们释法明理,分析调解成功与否给他们带来的实际后果和影响。当天,时近晚上8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不再调解。无奈,他只得让双方先行回家。回到家中,他仍旧不放心,总觉得再努努力,就能达到两全其美的结果。岳颖初认为,交通肇事并非恶性犯罪,既然被告人有被判处缓刑的机会,就应当尽量达成调解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害人家属来说,逝者已去,生者仍要继续生活,如果能得到较为满意的赔偿也能让老人的生活好过一些。他拨通了被害者家属及代理人的电话,准备再做一次努力……在他的坚持下,被害者家属愿意再考虑考虑。次日上午6时许,被害者家属的代理人回电话,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这让岳颖初终于松了一口气。上班后,他组织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最终,被告人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