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璐)8月11日,记者从殷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到位用时15天,收缴罚金5000元。
2022年,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后因被执行人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部门依法移送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电话联系并寻找宋某,但均没有结果,至此该案有可能陷入执行不能的风险。此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追查执行线索,通过执行流程系统关联案件时发现宋某同时还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干警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得知宋某在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将有部分执行款到账,于是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及另案承办法官送达了提取执行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最终,在手续送达的第四天,本案执行款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近年,该院在注重对被执行人感化教育的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刑事判决结果全面落实到位,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