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以买烟为由实施抢夺 两名男子被依法处理

本报讯(记者 王 倩)两名男子因手头拮据,心生“妙计”,以购买香烟为名,在店主拿出香烟后,趁其不备,拿起就跑。像这样的抢夺行为,他们在短时间内实施了4起,涉案价值3000余元。4月12日,汤阴县公安局精忠派出所在汤阴县公安局合成作战配合下,通过缜密侦查、多警联动,成功侦破该起系列抢夺商店香烟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4月9日19时许,精忠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一名年轻男子来店要买一条软盒中华香烟,没有付款便拿起香烟夺门而逃。接警后,民警发现该起案件与近期发生的3起抢夺案件类似,均为一伙人所为。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发现了该案中两名嫌疑人雷某、陈某的活动轨迹。4月12日18时许,民警在殷都区某小区内将雷某抓获,另一名嫌疑人陈某于当晚22时在龙安区出租屋内落网。在大量证据面前,雷某、陈某对合伙在汤阴县实施4起抢夺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雷某、陈某系朋友关系,均无业,有抢夺、故意伤害前科,因陈某对汤阴县地形熟悉,便与雷某合谋抢夺临街商店香烟。4月9日,两人来到汤阴县某小区附近商店作案,一人进店作案,另一人骑摩托车在外望风接应,作案时间经常在18时许,主要选择店内是女店员、有柜台且离门近的商店,两人抢夺成功后将香烟带到安阳市某商店变卖换现。

目前,雷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