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俊英)“连日来,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督促社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诚实守信,我们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月25日,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局要求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或领取登记证书时,填写并提交《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同时,该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此外,该局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培训,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