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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10月20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充分考量了案件特殊情节,又依法维护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安机关民警在依法传唤李某某儿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时,李某某因一时情绪激动,担心儿子受到不当对待,采取拉扯、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院员额检察官及办案团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向民警道歉,真诚表达悔意,最终取得了民警的书面谅解。

该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法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听证会,参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本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在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向李某某释法说理,引导其学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李某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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