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梁冰玉)近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案发地村委会对一起盗窃现金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以“办案+普法”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不起诉人王某的真诚悔过让在场群众深受触动。
“钱在我床头的抽屉里好好放着,怎么突然就不见了?”2024年7月24日,家住内黄县的李某报警,揭开了一起发生在至亲之间的盗窃案。令李某意想不到的是,警方迅速锁定的犯罪嫌疑人,竟是自己的女婿王某。
自2024年5月起,王某一家一直借住在岳父李某家中。不久,王某女儿因病住院,岳父李某前往医院帮忙照顾孩子。期间,因需要回家取孩子的生活用品,王某独自返回岳父家中。面对家庭经济窘迫和女儿治病压力,王某想起了岳父曾提及的“卖粮食的1.5万元”,贪念顿生。趁家中无人,他潜入岳父卧室,盗走了这笔现金。
案件移送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日亮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王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退赃、获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案件发生在亲属之间,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鉴于此,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听证员意见,综合考量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为预防此类案件发生,该院深入案发地村委会,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家门口的宣告会”,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官围绕常见犯罪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向在场村民讲解“什么是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途径”等法律知识,引导村民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