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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法院

调解解心结 履行止纷争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没想到不用鉴定也能快速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真是省时又省心!”近日,在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接待室,一起历时3个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一揽子”化解。

据了解,刘某驾驶的车辆与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且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杨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杨某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同时也都是该次事故的受害者,双方车辆均有损坏。调解过程中,刘某要求杨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5680元,而杨某因未实际维修,要求按照维修清单上的数额进行赔偿。“我的车都修好两个月了,发票明明白白在这儿!”“你负主要责任就该先赔我!”调解室里,双方争执不下,该院承办法官李莎莎采取“背靠背”调解法,通过类案展示向双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解释交强险赔付规则,还帮当事人细算了一下诉讼账,向双方释法明理。

经过法官的劝说,耐心阐明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2000元交强险后,刘某再赔偿杨某1000元。双方表示不再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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