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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剑虹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10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剑虹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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