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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 王璐)原本情同手足的“老兄弟”,却因为一次委托事件产生嫌隙。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老邓与被告老毕是多年好友。老邓因故需要转让加油站,便委托老毕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并承诺事后给予老毕230万元作为报酬。最终,加油站以660万元的价格成功转让。按照约定,老毕应该将430万元转付给老邓。然而转让完成后,老邓仅收到190万元,剩余的240万元却迟迟未见踪影。多次催要无果后,老邓无奈将老毕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老邓表示自己是出于对老毕的信任,才将此事交由他处理。但他背信弃义,迟迟不支付转让费用,让其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老毕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转让费,因在加油站转让过程中遇到困难才导致资金周转不开。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毕同意分期偿还老邓剩余的款项。

该院法官在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代为购买或出售物品的现象较为普遍,受托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依照双方约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项。否则,不仅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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