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上的天平,衡量的不仅是世间的曲直,更衡量着每一名法官的内心。——张丛艳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干一件事容易,干好一件事却需要持之以恒地付出。作为一名法官,要把公正与效率融入每一次审判中,写进每一份文书中,因为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期待容不得我们有半点懈怠,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10月25日,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丛艳对记者说。
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张丛艳先后在刑事、行政、民事、执行等多个业务领域工作过,虽然业务内容不同,但她始终能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目前,她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大类案件。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案情,还是处理棘手的矛盾,张丛艳总能勇挑重担、竭尽全力,认认真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法官不仅是为了解决一个案子,而是要带着温情解决百姓的忧心事。”张丛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时刻保有“见叶知秋”的敏感和抽丝剥茧的细致,力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一位劳动者经工伤鉴定为一级伤残,后在治疗期间死亡。其残疾人妻子和女儿作为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养老保险费用等,共计200余万元。双方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体资格、赔偿项目及赔付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强,调解难度极大。张丛艳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沟通协调,坚持庭前向当事人明法、庭上向当事人讲法、庭后向当事人释法,真正了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用法、理、情衡量事实,在裁判文书中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张丛艳就赔偿项目及赔付金额等逐一进行分析,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助企发展就是保障民生。在张丛艳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案件涉及金额有4000余万元,且涉案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众多,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人工作生活,还会对辖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她组织涉案双方多次调解,从不同角度释法明理,为双方剖析利害得失。在一次次沟通与交流中,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强硬转向缓和,从对立走向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丛艳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能简单地依法审判就可以,更要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案件审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在法院工作的30余年里,张丛艳始终立足岗位,紧扣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胸怀法治,一步一个脚印,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与担当。她撰写的行政裁判文书分别荣获全国行政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其主审的一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进行深入报道,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心用情、尽职尽责地把每一项工作做好,把每一起案件审理好。”张丛艳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