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为进一步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针对3起发生在亲属邻里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专程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案件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参加。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侯某甲和侯某乙,因路口挪车问题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口角,引发打架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件二犯罪嫌疑人刘某到姑姑家拜年时,与喝醉酒的被害人张某(近亲属关系)发生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打斗,造成被害人受伤。案件三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与其好友张某乙因过会摆摊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架,致张某乙受伤。
这3起案件均发生在亲属邻里间,犯罪嫌疑人均主动投案,无违法犯罪前科,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
“本案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轻罪案件条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栗玉兵表示,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案件看似不起眼,实则牵动民心民意。如今,办案理念由治罪向治理转变,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预防犯罪、化解纠纷。
经过评议,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